| 闫希军:无论文化、技术还是具体的某一种产品,决定其是否优秀要看它对社会的贡献,能为多少人服务,能被多少人采用。中药要为更多的人服务,必须利用知识产权这个武器,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建立我们独到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一些方法,包括工艺流程、标准的建立等,这样,才能从传统中药发展到现代中药。一部分优秀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才能走向国际市场。我建议,我国从现在就应该建立分类指导、分类发展的措施。如传统中药,除了用现有的一些方法、手段、政策继续进行保护外,还要大力提倡创新,用创新的观点,创新的理念,用现代科学技术将其发展成现代中药,使其走出国门,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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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知识产权制度
所谓知识产权制度,是关于承认知识是一种财产,在对其进行保护的基础上促进知识的创造、传播和应用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从无到有,并取得瞩目成就。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并通过不断修改在加以完善。与此同时,我国还积极承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
△我国目前对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
大体可分为四个主要方面,即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行政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我国《宪法》有“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涉及中医药的有《执业药师法》、《药品管理法》,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还有一系列的指导性意见和发展规划纲要等。但这些法规都只是对某一方面做出了规定,不能从整体上满足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需要。其他诸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对于中药复方、中医古籍上的知识,以及由中医药传统知识引发的不当占有问题,难以提供有效的保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项目“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课题组提出的关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14项对策
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法;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及标志清单;建设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建立相应的权利保护制度;调整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启动中医药传统知识抢救工程;申报并纳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在获取和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规范民间疗法/单验方的注册管理制度;成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发展基金;鼓励创新、关注人才培养措施;确立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立场与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