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药界资讯 | 疾病用药 | 保健产品 | 消毒产品 | 卫生用品 | 成人用品 | 医疗器械 | 安全用药 | 药师解答
药品搜索 药店医院 用药资讯 保健用品 卫生用品 消毒用品 成人用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热门关键字:感冒 发热 头痛 鼻炎 糖尿病 心脏病 高血压
热门关键字:同仁堂 金象药店 妇产医院 嘉事堂药店 骨科医院
热门关键字:健康 用药 不良反应 配伍禁忌
热门关键字:减肥
热门关键字:卫生
热门关键字:消毒 皮肤 抗菌
热门关键字:避孕 护理 清洁 性生活
热门关键字:手术 医用 抗菌 治疗
热门关键字:胶囊 口服液 免疫 改善
您的位置:首页 >> 药政法规
卫生部解读五一将实施的《器官移植条例》
新闻来源:健康报 时间:2007-4-26 浏览次数: 评论次数: 浏览字号[ ][打印][关闭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起即将正式实施。近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发展迅速,技术日趋成熟。由于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涉及医学、法学、伦理学及社会学等多层面的问题,不仅关系公民的健康,也关系社会的和谐,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人体器官移植这一造福人类的先进技术,正式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更好地规范、引导、促进人体器官移植事业顺利发展,帮助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学习、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及主要规定,记者采访了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汪建荣。 

  《条例》出台背景
  近些年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迅速,手术总量达到世界第二位,人体器官移植的项目已很广泛,随着人体器官移植后患者生存时间及移植物的存活率的日渐提高,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已得到广大患者的认可。
    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人体器官来源严重缺乏、人体器官分配的公平性遭受公众质疑、从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以及相关的伦理要求和法规建设亟待加强等,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基于此,新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着重从人体器官捐献和人体器官植入两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作出了全面、严格的规范,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要点提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也不得通过捐献人体器官牟取任何经济利益,这是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必须遵守的两项基本原则。  
    记者:据了解,我国每年约有130万患者因各种器官衰竭需要进行人体器官移植治疗,但我国人体器官的来源匮乏,怎样把握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的自愿原则?
  汪建荣:用于临床移植的人体器官来源不足是世界性问题。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指导原则是:尊重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意愿,严禁人体器官买卖,公正、公平、公开地分配人体器官,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等。条例严格遵循了这些原则,规定任何公民有权捐献自己的人体器官,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而且是没有任何的经济目的。换句话说,公民捐献器官的决定,必须是在没有任何外在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纯粹是为了治病救人。
    所以,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这是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原则。

  把握人体器官捐献的“自愿”原则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确保人体器官捐献人意愿表达的真实性。条例规定,人体器官捐献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尤其是活体器官的捐献人必须年满18周岁。
  二是必须确保人体器官捐献人表达的捐献意愿是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条例规定,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不会书写书面捐献意愿的人员,可以由本人口述,他人记录,然后再由本人按规定的形式进行确认。
  三是必须确保已经表示了捐献意愿的人体器官捐献人随时可以撤销其捐献意愿的权利。条例规定,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人体器官捐献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对已经作出的捐献意愿发生动摇,甚至出现反复,这都是正常现象。因为捐献人体器官并不是一件容易作出决定的事情。我们既要尊重公民的捐献人体器官的意愿表示,也要尊重公民撤销人体器官捐献的意愿表示。
  四是必须确保公民生前表达的不同意捐献人体器官意愿的实现。
  条例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只有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才有权以书面形式共同作出捐献该死亡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要点提示:活体器官接受人有严格限制;条例赋予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特定职责;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严禁乱收费。

其他相关文章:


· “天书”处方大限来临 5

· 西藏加查调查:疯狂的虫草

· SFDA新理念新制度新举


· SFDA新理念新制度新举

· 我国药品注册制度将发生重

· 我国拟在药品生产批准前设

热门新闻
· 泛珠三角九省区联手打造“
· 孩子舌系带过短要治疗
· 云里雾里的大豆异黄酮
· 给你一个婚检的理由
· 儿童期每天喝牛奶患老年痴
· 人体90%的铅来自食物
· 怎样识别非处方药?
· 近半数抗生素处方没必要
· 药监局中止18种中药同品
· 消除一药多名需药厂药店与
热门文章
· “天书”处方大限来临 5
· 卫生部要求对不明发热病人
· 黔3200多份血样资料入
· 加大清理力度 四川实行医
· 粉尘毒物及噪声是山西职业
· 关注奥运公共安全 红十字
· 药监局部分工作人员已上交
· "超级药片"有望三年内问
· 上海:药品广告一则作假
· 西藏加查调查:疯狂的虫草

网站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加盟| 意见反馈| 企业推广
----- 中国医药教育协会 医药教育健康管理专业网站----
运营商:中博医健(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605892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07 © 版权所有